近来,湖南湘潭韶山一物业公司因消控室值勤人员未持证上岗,被消防部分依法处以罚款4450元。
前期,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坐落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路与英豪路交汇处的东升中心广场进行全方位查看时,发现韶山市志诚物业办理有限公司所办理的韶山市东升中心广场组织未获得相应的消防工作特有工种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勤,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消防救援组织行政处罚案子裁量辅导定见》(湘消发〔2023〕35号)第三十五条中《裁量参照表》 编号(012-1)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第5条一般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景象中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中运营和个人之规则,大队决议给予韶山市志诚物业办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在,该单位已整改结束,并表明将引以为戒,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学习,恪守相关法律规则。(周芊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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