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当地三个行政区24年的保洁工作,以28亿元的代价外包却除雪不干净,引来当地群众和网友们的质疑。据了解,大雪过后当地区级主管部门发文要求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商户、物业小区要在24小时内“各扫门前雪”。如不接受任务、达成目标不达标或者不能按时达成目标的,一律处以行政罚款。
事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保洁外包刚开始实施,今年是第一次与外包单位合作,还需要磨合。承包单位也明确表态会检讨、整改,提升服务水平。
工作人员还特别强调称,文件是有要求但实际上,并没有作出过行政处罚的决定,会促进优化管理。
承包公司工作人员则回应称,按照承包合同他们公司承包的范围不仅仅是除运雪这一顼目。比如公共厕所打扫卫生等也是他们必要履行的合同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当地三个行政区24年的保洁工作,被一个企业承包,中标实际金额合计28.32亿元。
网友们质疑称:“要是将28亿分给当地市民各扫门前雪以及保洁包干,估计会打扫得更干净、更及时!”、“既然都已经将除运雪工作承包出去,凭什么还要市民和企业和事业单位各扫门前雪呢?这不是帮承包公司减轻工作量么?不按时完成、不达标还要罚款?”
首先,既然承包公司参与竞标,就代表其同意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条件,其中标并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就代表其与发包单位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而言之,只要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不管是第几年合作,承包公司原则上都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次,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本溪市环卫作业操作规程及要求》第9章精确指出,除运雪作业要求和标准,原则上小雪停后12小时内除净,中雪24小时除净,大雪72小时内将积雪运到指定排放地点。
也就是说,不论出于任何原因,只要承包公司未能按照合同上述约定完成工作,就视为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换而言之,当承包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单位就能够最终靠扣除承包公司部分承包费等方式,来追究承包公司的所有违约责任。
最后,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法有很多,一般来说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部分承包费、第三方个人或者公司代替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所产生的费用。
民法典第58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能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公司没有能力及时除运雪,发包单位可完全通过请人来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等方式,来保障群众的日常正常生活以及交通的正常运行,而请人的费用应当由违约的承包公司承担。
有网友表示,当地主管部门可以让事业单位和商户等“各扫门前雪”。但必须要给予一定的费用,费用则从承包费中扣除。不然不合理!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