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崇川区机关公务车辆清洁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合乎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公务用车合计包月清洗服务费用控制价5300元/月,其他车辆清洗服务费用控制价25元/次(按实际洗车次数结算);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视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决定是不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期限内,因政策性因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服务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服务协议。如需中止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标准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单位,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1月4日17时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内”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