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了夏季,又到了游泳健身的旺季,如果小区里有属于自身个人的游泳池,能够极大的提升居民的幸福度。但最近,绍兴柯桥一个小区的业主,却因为小区游泳池的事有些发愁。
近日,家住绍兴柯桥区学府新城的陈先生向越牛新闻报料,社区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游泳池外包给第三方,外来人能凭借游泳票随意进入小区,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小区业主告诉越牛新闻记者,学府新城刚刚交房一年,游泳池一直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但端午假期期间,突然有人在小区内散发传单。“上面写了学府新城游泳池开业了,但我们都不知情。如果外来人员都能随意进入小区,这会影响我们的安全。”
不少业主质疑,游泳池应该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为何擅自对外开放盈利?物业是否有权外包游泳池?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学府新城的物业负责人张女士,她说,目前物业并没有将游泳池承包给任何机构或者个人。
“开放游泳池需要审批,目前我们游泳池并未达到这个标准,也尚未进行审批。现在的游泳池只能作为景观池,如果要作为游泳池的话条件并不达标。”
张女士和记者说,端午期间小区里出现的传单,是培训机构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他们此前并不知情。她已经通知了保安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传单再次进入小区。
“我向全体业主保证,如果他们不同意开放泳池,我们也不会对外进行开放。”张女士说,她已经在业主群里发布了相关通知,也希望业主们能够消除对物业的误解。
那么事情真的如物业的张女士所说吗?随后,越牛新闻记者添加了传单上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王教练的朋友圈里仍有游泳池的宣传广告,他和记者说,团队正在承接按次游泳以及培训服务预售。
王教练说,现在游泳池正在进行水处理和卫生,预计6月25日就能够正式开放。
当记者询问他们是否如物业所说的是不合规的,王教练表示并不了解这个情况。“我们从始至终在这边做游泳池,不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下午我要去问问物业。”
“如果物业擅自外包泳池,那么是不合法的。”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艳和记者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区内的游泳池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擅自外包第三方显然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此外因案涉游泳池所有权属业主共有,其外包行为也因不具备所有权资格而认定无效,当然全体业主或业委会有权追认或不予认可。物业所得的收入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