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快速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发展,维护好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制订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广使用。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详细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亩(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的(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品质衡量准则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有关标准附于本合同之后。】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方面的要求,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作物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元/亩,服务面积亩,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结合实际服务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小写:%)计人民币元(大写:)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元(大写:)。(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作物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做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导致非常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和时间。)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小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任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根据农艺技术方面的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真实的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真实的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