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核心内容是发包方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交由承包方完成,发包方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费用,外包的业务或工作内容一般为发包方的非核心业务。
实务中不少承揽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归入劳务外包范畴。常见的劳务外包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仓储物流外包、辅助岗位外包(如保安、保洁、餐饮等)、短期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培训咨询外包等。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公司向派遣人员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之间,但用工关系则发生于派遣人员与实际公司之间。
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的关照,比如公司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公司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
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来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等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公司直接管理,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最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最好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公司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公司承担。
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公司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公司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格要求,除非有特别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人的工资总额;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公司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