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外包(编外用工)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注:编外用工单价最高限价金额:100元/人/月,投标单位投标单价不允许超出最高限价金额,最终采购单位按投标单价与实际人数结算支付费用。
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岗位,派遣拥有相对应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从事劳务工作,并手续。配合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商业保险事宜。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并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申报、伤残鉴定和保险理赔事宜。办理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退工退保相关事宜。处理或协助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事宜。
1、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须至采购单位处进行面试审核,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上岗。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人员一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认真执行采购单位各项制度,不得有损采购单位名誉或利益,保守采购单位商业秘密。
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量测算后,由学校统一造册提交到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造册清单进行发放,劳务派遣公司除代缴社保经费外,不得有其他克扣。
4、若劳务派遣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申报,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工伤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对双方一同确认的符合正式录用条件的人员,在其入职前安排职业道德、岗前技能、劳动纪律及双方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并确保员工已经知悉并了解工作内容、工作职责、违约责任等。岗前培训达100%。
6、采购单位负责考核监督中标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质量,对劳务派遣人员出现工作差错的有权要求扣减工资待遇,对考核不合格或者出现重大责任心事故的劳务派遣人员,中标单位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
7、发生劳务派遣人员退回、解除、终止等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事宜的,中标单位应与劳务派遣人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如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联的费用的由采购单位支付。
9、非经采购单位许可,中标单位不得随意召回其员工(员工主动辞职的除外)、不能随意调换员工工作岗位。
10、中标单位及其员工应保守企业的工作秘密,如因中标单位或其员工的问题造成企业工作秘密泄露的,中标单位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11、采购单位如遇工作需要或因突发事件等因素,而需要劳务派遣人员加班时,中标单位应予配合。
12、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和采购单位沟通,并提出改善方案,不断的提高服务质量。
13、采购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如遇采购单位办公场所调整、迁移或重大政策变化等,采购单位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中标单位,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直至终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2、申领CA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莲升路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4、本采购信息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9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9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