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度科学馆大院饭堂、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欢迎有履约服务能力的公司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度科学馆大院饭堂、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基本概况: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港口路68号,占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大楼建筑面积4285平方米(3.5层)。绿化面积约6000平方米。
(三)项目内容: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环境保洁、绿化养护、食堂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确保科学馆大院食堂饭菜美味可口,办公场所卫生保洁,大院绿化美化。
(五)服务人员数量:建议服务人员不少于7人,包括:,保洁人员3人,食堂工作人员3人,绿化人员1人。
(六)项目最高限价:36万元。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服务人员用工费用(工资福利、加班费用、岗位培训、食宿、社会保险、意外险等)、制服费、物料及耗材费、绿化维护费、项目经营发生的税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七)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将报价文件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港口路68号),联系人:莫奔华,联系电线。
(三)报价人营业执照一定要有从事相关物业管理的营业范围或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四)报价人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没再次出现诚信有关问题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或是列入违规失信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信用江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以上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为佐证材料的(投标截止前10日内有效)。(须提供书面声明,如发现具备上述情形,其报价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一)报价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物业管理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服务情况,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业主评价意见书等证明材料)。
(二)报价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并提供服务费月开支计划供采购人考核。
(三)报价人向采购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应需拥有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熟悉物业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四)报价人须为派驻大院的服务人员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意外险,并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岗位的需要为派出的服务人员配备所需的工作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
(五)派驻工作人员基本要求:男性30-59岁,女性30-55岁,思想品德好、任劳任怨、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举止文明、言语规范、责任心强,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能正确使用本岗位工具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工作指引和要求;能接受本岗位工作业务培训。
1.环境保洁:负责科学馆大院内的环境卫生,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等服务。清洁工作是通过日常清洁与专业清洁相结合来完成。
2.绿化养护:负责科学馆大院内的园林绿化养护,一定要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品质衡量准则,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维持优美的绿化环境。
3.食堂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每日菜谱,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严格管理好厨房的材料、用具和用品等,为科学馆内工作人员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
1.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以“用户第一、服务至上、诚信合作”的服务宗旨,以优质的服务水准和专业至精的追求,守法经营,热情服务,并能与采购人的要求相契合,自觉接受采购人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全心全意维护采购人的社会形象。
2.中标方应为所有派驻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所需的一切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并要求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下作业。在整个作业期间(含上下班期间)若发生作业人员意外伤残、身故及财物或其它损失的,无论何种原因所致,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方均不负责。
3.中标方要有专门的物业主管,负责本项目的全面管理,要求经常到现场进行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4.中标方要对本项目建立完整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各岗位员工手册、薪酬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会议制度、形象礼仪制度、汇报制度等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5.中标方应当每月召开派驻服务人员工作会议,邀请采购方代表参加,听取采购人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分析服务期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6.中标方应注意整个项目服务期间工作人员的安定团结,不能因工作情绪影响工作,更不能在场所吵闹,影响采购人的工作和运营环境。
7.中标方须提供派驻工作人员上一季度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交采购方备查。否则,采购方有权拒付上一季度物业管理费用。
8.采购方因工作需要中标方派驻工作人员超时工作的,中标方应予支持和配合,超时情况由双方沟通确认。中标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计付给派驻工作人员相应的加班工资。
9.中标方因工作疏忽造成产业园内财产失窃损坏的,中标方应按公安机关认定额进行赔偿。
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品质,中标方须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和行为规范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服务质量与费用”挂钩,即以中标费用为基数,以递次扣减方式来进行季度结算费用扣减,扣减不设底数,季度剩余费用数为结算数。
(一)考核方式:采用日常检查与按时进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由采购人指定专人巡查进行并记录;按时进行检查由双方每周一次联合检查并记录,对察觉缺陷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的,按扣减标准扣除服务费用。
(二)服务的品质标准:在服务期内每4个月为一个考评周期,采购方在考评周期结束后10日内对上一期物管服务质量评分。考核分五部分进行,分别为环境保洁考核、绿化养护考核,食堂工作考核各自采用百分制。总评分大于90分以上(含)的,不扣除服务费;总评分小于89分(含)的,以90分为基准,扣除服务费500元/分;若服务期间2期(含)以上评分少于79分(含)时,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结算方式:物业管理质量评分完成后,采购方将上期评价结果通知被考评单位,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中标方开具物业管理服务费发票后,采购方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期服务费。如物业服务有一定的问题的,中标方完成整改合格后,采购方再支付下一期服务费。
3.监督中标方对其派驻工作人员支付合法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劳动保障的权利。
5.不得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擅自指挥派驻工作人员做合同条例规定以外的工作的义务。
6.有权对派驻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检查督促的权利。发现有违法、违纪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中标方反映,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人员提出处罚、撤换的权利。
7.有权对中标方提出的安全风险隐患的权利,中标方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及时整改。
4.自觉接受采购方的管理和检查督促的义务,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确保采购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食堂、卫生、绿化工作的义务。
5.对派驻人员队伍管理的义务。对派驻工作人员必要身体健康检查,教育其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时进行工作检查、督促、考核,并听取采购方的反馈意见,如有不足之处,立即整改,一直在改进服务的品质。若派驻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职责,或采购方提出撤换要求的,中标方应无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撤换。
6.对本项目派驻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购买社会保险,并支付不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金,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8.派驻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等与采购方无关,由中标方依照有关劳动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9.定期组织对派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法律、体能等学习培训的义务,以不断巩固提升服务人员的综合素养,确保服务质量。
服务公司安排不少于6人持有健康证,具有专业技能和实际在做的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饭堂、科学馆大院保洁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1、饭堂:上午6时30分至下午14时30分。2、保洁:上午6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2、饭堂工作人员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管理好厨房的材料、用具和用品等,安全使用、杜绝浪费。
4、饭堂用餐时间为早餐:上午8时-8时30分;午餐:下午12时-13时30分。
1、保洁人员工作范围有:科学馆大楼、科学馆大院门口、绿化带、停车场等指定的范围。
2、协助市科技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协助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如:台风、洪水、火灾、地震、群体冲突等应急突发事件,配合安保人员做好临时性的清洁工作。
1、对大院内所有树木、景观植物、绿化带进行日常绿化养护工作,清理绿化带的垃圾、石头等杂物。
2、每星期一次对绿化进行日常维护,按需要定期安排人员对园内绿植进行浇水,务求使绿化植物生长旺盛。
3、定期对草坪进行修剪,保持草坪常绿。做到基本不见杂草。草坪的高度控制在 8 厘米以内,且高度一致,保持平整,使绿化带整齐美观。
4、定期对室内花木来管理, 进行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清洁叶片等护理工作,对长势不好、枯萎的绿植配合服务单位做处置。
5、定期对植物进行施肥,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务求使绿化带植物生长旺盛、常绿。
6、及时清洗整理枯死的或基部折断的树木,整理妨碍道路、建筑物的树枝;发现有倒塌危险的大树及时通知服务单位,扶正固定倾斜或倒伏的乔灌木,做到所有植物不缺水,不积水,无枯萎和长时间涝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