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参与政府收购活动的供货商觉得本身的权益受损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或受其托付的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质疑供货商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硅谷大路与清晏路穿插路口往西约80米(清晏路停车场一楼)
WXXWQJC2023-128(2)梅村大街泰伯三期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第2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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