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活动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住建厅全方面推进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近日印发《河北省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提出确保年内完成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治理工作。
每月5日前,对各市上月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进展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包括对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村庄数量、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垃圾解决方法、工作组织推进、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以及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等情况。对各地工作核实,依据村庄工作台账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根据各市季度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按照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做评分并进行排名。评级内容有处理效果、设施能力、保障机制三个方面6项内容。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核实,依据村庄工作台账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确定。排名情况在全省通报。
12月底前进行。根据各市年度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进展,按照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做评分。
年度考核增加对各市随机抽查的内容。随机抽查各市不少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村庄,合计抽查不少于20个村庄。
经现场核查,未达到90%以上村庄对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按照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评价,以达到对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村庄数占应达到的目标数的比例乘以60,作为年度考核得分。
经现场核查,90%以上村庄对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按照量化评价内容及标准做评分。
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并有效运转,除山区、偏远、分散等交通不变区域的村庄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其他街道干净、通畅。
建立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清运机制,采取入户收集、清运垃圾的村庄,合理设定收集时间,直接将垃圾清运至乡镇转运站或终端处理;
设置封闭垃圾收集池的村庄,根据收集池的容量,及时清运垃圾,无池外堆积的现象。
县域统筹安排,根据当地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合理设立了转运站,采取密闭形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运,有条件的采取压缩方式收运垃圾,并根据转运站收集能力,定期转运垃圾。
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通过“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对不可以进行堆肥处理和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
不具备县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模式的,应达到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其他有效处理方式。
暂时进行简易填埋处理的,应结合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对垃圾综合处理和利用作出具体安排。
印发《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分类分步有序推进,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
2018年县(市、区)行政村村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2019至2020年在上述基础上,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逐步提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完全解决垃圾“围村”和村内“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乡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垃圾的目标。
鼓励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力争2018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
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按照每100户设置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农村保洁员队伍,负责村庄巷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
在搞好试点基础上,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加大垃圾分类处理推行力度,确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和取缔垃圾露天堆放、简易填埋的时间表,确保2020年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基本建成。
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坚持农村改厕与新型社区建设、易地搬迁、污水治理等工作统筹考虑、一并推进,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
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厕所改造总任务量的三分之一,2020年底在基本完成厕所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提升粪污无害化处理水平,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力争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按照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确保解决方法简便适用有效。
2018年至2019年,全省农村里的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省农村里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一定效果管控,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推进村庄绿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2018年,行政村主街道硬化率达到90%以上,自然村到主村有一条畅通安全的道路,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再上新台阶。到2020年,所有行政村完成街道硬化、夜间亮化和村庄美化建设任务,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改善。
到2020年,全省农村50%以上庭院建成美丽庭院,10%的庭院建成精品庭院。
按照实用性原则,开展县域乡村规划编制或修编,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到2020年,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
统筹“五级两规一导则”,科学编制省市县乡村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和建设导则。各县(市、区)要统筹搞好县域村庄布局调整优化,合理确定永久保留村,积极整治空心村。
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作用,框定村庄边界,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强化村庄房屋建设管控,新建房屋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严控体量和建筑风貌,突出乡村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
加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的投入力度,实行省市奖补、县级统筹,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整合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在面上整体推进的同时,2018年重点开展示范县、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全省选出30个党政班子重视程度高、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力度大、成效好的县(市、区),100个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特别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全省推广其经验做法。
2019年基本完成平原地区、城市近郊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旅游景区、部分山区、丘陵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任务,深入推动深度贫穷的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
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所有永久保留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构建起适应不一样类型农村需要、运行稳定可靠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实行增比进位管理考核,坚持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考核。把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考核单列,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同干部使用直接挂钩。
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嘉奖,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全省通报,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