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逐步优化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经营质效,提升公司资产和资源的使用效率,聚焦主业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盛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泰创投”)转让其持有的昌吉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昌吉盛新”或“标的公司”)95%的股权给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鄂托克旗新亚公司”),交易对价为26.474亿元。
昌吉盛新于2008年在新疆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泰创投的控股子公司,盛泰创投持有其95%的股权,鄂托克旗新亚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为了逐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经营质效,提升公司资产和资源的使用效率,聚焦主业发展,盛泰创投转让其持有的昌吉盛新95%的股权给鄂托克旗新亚公司,交易对价为26.474亿元。交易完成后,盛泰创投将不再持有昌吉盛新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七)营业范围:煤炭开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餐饮服务;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
(八)股东情况:内蒙古新亚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亚能源”)持有60%的股权、杨永耀持有20%的股权、李文珍持有2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鄂托克旗新亚公司资产总额为676,595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50,641万元,净资产为425,954万元,营业收入为385,859万元,纯利润是144,398万元。(以上数据已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鄂托克旗新亚公司资产总额为850,159万元,负债总金额为341,858万元,净资产为508,301万元,营业收入为278,225万元,纯利润是121,8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六)股东情况:盛泰创投持有95%的股权,鄂托克旗新亚公司持有5%的股权。
(七)昌吉盛新营业范围为投资开发,2009年获得新疆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黑梭井东勘查区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吉盛新资产总额为8,926.59万元,负债总金额为7.94万元,净资产为8,918.65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纯利润是34.29万元。(以上数据已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昌吉盛新资产总额为8,968.79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9.08万元,净资产为8,949.7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纯利润是31.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月3日,昌吉盛新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第1112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昌吉盛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461亿元。经双方充分协商,本次转让盛泰创投持有的昌吉盛新95%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6.474亿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价:各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对价总计为26.474亿元人民币。
(三)交易对价支付方式:鄂托克旗新亚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盛泰创投支付完毕交易对价。
(四)交割: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标的公司95%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鄂托克旗新亚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新亚能源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盛泰创投有权要求鄂托克旗新亚公司或新亚能源承担对应责任。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其他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昌吉盛新做担保、委托理财,以及昌吉盛新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昌吉盛新的股权能够逐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经营质效,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和资源的使用效率,聚焦主业发展。鄂托克旗新亚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538,535,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本次解除质押后,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90,584,4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5.39%。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接到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